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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徵約用人員1名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二、甄選職稱名額:

1.職稱:約用人員。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應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學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所列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者佳。

5.具備網站維護管理經驗,電腦繪圖軟體操作能力(如Adobe Illustrator或Adobe Photoshop……等),具備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維護、資訊管理、網站管理等相關經驗及證照者為佳。

四、性別:男女不拘。

五、工作地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六、主要工作項目:

1.辦理電腦維護、資訊管理、網站管理、活動美編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時間:自112年3 月 24日至112年3月30 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八、報名地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九、報名方式:

1.親自或委託報名:請於112年3月30日前送達烈嶼鄉公所,信封(資料袋)上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

2. 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烈嶼鄉公所(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

十、甄選繳交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報名履歷表。
3.經歷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4.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若有請檢附)

5.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情事者,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 甄選方式:

1.學經歷審查:佔總分50分。

學歷:高中(職)畢業:25分。專科畢業:28分。大學以上畢業:30分。

經歷:相關工作經驗,持有證明者累計滿1年2分,不足半年者不採計,最高採計10分。

證照:持有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1張5分,最高採計10分。

2.面試:佔總分50分。

3.甄試日期、地點:學經歷審查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一)面試日期: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地點:金門縣烈嶼鄉公所2樓會議室。

(三)核薪標準:

參照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4.錄取標準:

(一)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依學歷高者優先入取,又相同者以面試較

高者優先錄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

(二)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十三、本甄選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聯絡電話:(082)364509洽 洪小姐。Email:fa773760@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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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