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符合民國50年9月26日以後出生及民國60年9月25日以前出生,並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且「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
申請期限和方式:115年6月30日起至9月11日,備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本人土地銀行或郵局存摺照片,掃描海報上QR CODE登錄感恩慰助金線上申請系統後上傳前揭證明文件。倘未及於115年9月11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6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發放日期:115年秋節(9月25日)前慰助金核撥至申領人土銀或郵局帳戶。
慰助金:符合資格者每人領取新臺幣12000元慰助金。
*注意:所傳帳戶不可為靜止戶、專款專戶、警示戶、凍結戶,申領人如欲變更帳戶,或帳戶無法受款,請填妥申請書、切結書備齊本人及轉存親屬身分證明文件、轉存親屬帳戶存摺影本,親洽或委託人(須持委託書)至戶籍所在鄉鎮公所專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