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演習時間:
(一)第一階段(兵棋推演):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星期三)。
(二)第二階段(綜合實作):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星期四)
二、演習區域:
本市轄區全境,重點實作區域包括桃園市政府周邊、桃園區、蘆竹區、龜山區、大溪區、大園區等特定重要設施。
三、演習重點:
(一)戰時災害搶救與傷患醫療救護。
(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與修復演練。
(三)物資配售站、救濟部及急救站維持社會運作項目。
(四)跨單位、民間團體及替代役役男編組之協同運作。
四、民眾注意事項:
(一)演習期間,實作場地周邊將進行局部交通管制,請行經車輛依執勤人員(警察、憲兵、民防人員)指示繞道通行。
(二)綜合實作階段將有緊急救援車輛、重型機械及演練人員頻繁出入,請民眾勿警慌並避免於演習區域周邊圍觀,以免影響演練進行及自身安全。
(三)演習期間若有發放告警細胞簡訊,請民眾配合檢視,此為測試通報系統之用,並無真實災害發生。
五、處罰規定:
演習期間,各級政機關依《民防法》第21條發布演習命令後,凡違反管制命令者(如:拒絕配合交通疏導、避難引等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繁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