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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建築物隔熱降溫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一. 目的:
為推動金門縣建築節能政策,推廣建築隔熱改造行動,特訂「金門縣建築
物隔熱降溫補助計畫」(以下簡稱補助計畫),以降低建築物蓄熱能力,抵抗熱島
效應,減少電力使用。
二.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2. 執行單位:立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境公司)
三. 補助對象:
(一) 一般住宅:本縣轄內之非營業用電戶(若非房屋持有人,應取得持有人
同意)。
(二) 服務業:登記於本縣轄內公司商號、法人團體之房屋,且改造之房屋位
於本縣營業場所(若非房屋持有人,應取得持有人同意)。
四. 補助申請期間:申請時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主辦單位得視補
助情形提前公告中止或延長申請補助期間。
五. 本計畫用詞,定義及規範如下:
(一) 隔熱窗簾(含隔熱拉門):具備隔熱功能,可於夏天隔熱、防紫外線。
(二) 建築隔熱膜:可反射紅外線、紫外線及可見光熱能,起到隔熱作用。
六. 補助項目及補助申請額度:
(一) 隔熱窗簾(含隔熱拉門)每處最高補助5,400 元為上限。
(二) 建築隔熱膜每處最高補助5,400 元為上限。
以上合計共340 處。
七. 申請應備文件:
(一) 建築物隔熱降溫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二) 同意補助聲明書(附件二)
(三) 完工表(附件三)
(四) 資格證明文件、購置證明文件及匯款帳戶(附件四)
1. 一般住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主辦單位認定足資證明文件。
2. 服務業:本縣轄內具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或其
他主辦單位認定足資證明文件。
(五) 檢附台電APP下載認證證明(附件五)(未下載者可至節電專案辦公室由專
人協助)
八. 申請補助方式:
(一) 申請人需填妥申請表(附件一)、同意補助聲明書(附件二)、完工表(附件
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購置證明文件及匯款帳戶(附件四)等相關文
件,並將文件裝入信封,郵寄或親送至【89301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信封註明「建築物隔熱改
造補助作業」,以郵戳日期時間或現場收件日期時間順序為準。申請文
件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二) 立境公司進行申請文件審查確認無誤後,將於4 週內完成撥款。
注意事項一:購置證明文件之發票或收據抬頭須為「立境環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統一編號「16860552」方能受理申請,其餘單據恕無法受
理申請。
注意事項二:匯款帳戶若非國泰世華銀行需扣除匯款手續費用10 元
(三) 若服務業以負責人帳戶作為撥款帳戶,需提供企業負責人請領建築物隔
熱降溫補助聲明書(附件六)
九. 申請流程說明: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僅限於本計畫補助申請期間開立之發票與收據,始得受理申請。
(二) 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作業,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或申請內容
有欠缺者,本單位將以電話通知補正,補正日數不得超過7 日(工作
天),補正次數以1次為限。若申請單位屆期未補正或補正資料皆不齊全
者將駁回申請。
(三) 同意本縣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
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
定辦理。
(四) 為研析本計畫補助政策成效,同意授權本縣得向台電公司查閱獲補助營
業場所及住家之電號用電資料(自111 年度起至113 年止)。
(五) 為掌握改善成效,視需求安排現場驗收抽查,申請人不得拒絕,如拒絕
配合現場驗收抽查作業,應不核發或繳回補助款。
(六) 同意參加下載認證台電APP,即時掌握及追蹤改造成效,協助提供本縣
用電分析參考依據。
(七)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 點至下午5 點)洽詢住
商節電專案辦公室,服務專線:082-3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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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