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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烈嶼鄉「挖芋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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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烈嶼鄉芋頭季開幕式活動『挖芋體驗』於9月9日、10日、11日分期分組受理報名~

109年烈嶼鄉芋頭季活動訂於109年10月10日(星期六)辦理開幕式活動,並於當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2時止辦理『挖芋體驗活動』,歡迎民眾及鄉親踴躍報名,烈嶼組鄉親受理報名時段為9月9日(三)上午9時至12時、大金門組民眾受理報名時段為9月10日(四)上午9時至12時、非金門縣籍組民眾受理報名時段為9月11日(五)上午9時至12時;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今年挖芋頭體驗活動預計受理烈嶼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大金門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非金門縣籍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總計300組共900人;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200元;報名費統一主活動日(10月10日)報到時收取,報名費內含『挖芋體驗券乙張』(限活動日當日使用)及『烈嶼地區消費券200元』(限活動日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109年11月10日前於烈嶼鄉商家芋農使用),烈嶼鄉公所於主活動日當天上午8時20分受理報到及收取費用後統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挖芋體驗憑券入場。

報名方式採電話專線報名,報名電話皆為3支專線(082)364518、(082)364519、(082)364520。

電話報名每通最多限報1組(3人),報名時請提供: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址。另非縣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傳真(082-364112)或電子郵件(lieyutour@gmail.com)相關證件以供查對。

報名成功者,鄉公所將另寄通知單。為安全考量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並自備蚊蟲用藥膏。參加人員每人可掘芋頭窟數一處,並可帶回所掘之芋頭,歡迎大家一起來體驗。

 

109年烈嶼鄉芋頭季主活動日挖芋體驗活動辦法

一、 活動緣起:

為將遊客帶進本鄉農業文化,藉由深入的芋農體驗活動,讓遊客更加了解本鄉芋頭的故事外,更能提供遊客難得體驗的田園生活。挖掘芋頭需要不少技巧,遊客成功挖掘出芋頭,除了帶來成就感外,還能將辛苦挖掘出的戰利品攜帶回家料理烹煮,品嘗親手收成的芋頭。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烈嶼鄉各商家

四、 活動時間:109年10月10日9時30分起至12時止。

五、 報到地點:烈嶼鄉複合式運動場

六、 活動地點:本鄉芋田

七、 預計人數:預計900人

(一) 烈嶼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為擴大體驗層面,以非芋農優先受理報名,活動當天交通工具請自備。

(二) 大金門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三) 非縣籍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八、 活動說明:

(一) 費用收取: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相關費用統一於主活動日(10月10日)當天早上8點20分報到時收取。

(二) 費用說明:費用包含挖芋體驗及烈嶼地區消費券面值200元。

(三) 活動方式:民眾於本所公告報名時間內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成功後於主活動當天繳交費用200元後,本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200元。民眾持挖芋券至指定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可以挖一窟(約3-5斤),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消費券可於主活動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於烈嶼地區商家使用,使用期限109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止。

(四) 使用期限:挖芋體驗限當天9時30分至12時使用;消費券                    限於109年11月10日前使用完畢(逾期不予兌                    換) ,園遊會攤商及烈嶼地區商家於11月30日                    前持消費券至本所兌換(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九、 報名方式及時間:9月9日(三)、9月10日(四)、9月11日(五)分三組三天受理報名,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話專線報名,報名專線:082364518、(082364519、(082364520每通電話限報1組(3人)。

(二) 報名時間:

  1. 烈嶼組:9月9日(三)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2. 大金門組:9月10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               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3. 非縣籍組:9月11日(五)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               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4. 注意事項:報名時需姓名、聯絡電話、住址;非縣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傳真(082-364112)或電子郵件(lieyutour@gmail.com)相關資料以供查驗。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公所寄發之邀請函(未出示邀請函者需身分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並繳費。

(二) 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並自備蚊蟲用藥膏。

(三) 本活動備有相關工具、手套及提袋。

(四) 每人可掘挖芋頭窟數1處,並可攜回所挖掘之芋頭。

(五) 烈嶼組參加者需自備交通工具;大金組及非縣籍組由本所統一提供接駁車輛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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