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芋頭季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辦法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
一、重要時程:
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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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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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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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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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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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時至16時收件(中午不休息),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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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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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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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時30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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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及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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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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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對象:
1、金門縣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
2、本鄉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芋頭種植
證明書表可至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領取。
3、本次活動預定收件數75件。
三、比賽方式:
1、採單顆芋頭重量、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重量須超過2公斤,外觀
美觀芋頭方可參賽,各項目配分: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
2、10月5日(四) 9時至16時收件,並於10月6日(五) 9時30分至10時30分
由本比賽評選委員會評分,評分項目分為重量、外觀及安全農業等3項目。請
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若無,本所同仁將依
比賽辦法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然後,再由公所工作
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最後,再由評選委員會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
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另有關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選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之
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
3、本所依照單顆芋頭重量、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等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
四、評選:
1、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
食用部位後,以本所同仁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秤重,依照重量給分。(滿分40
分)。
2、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
3、安全農業:依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
紀錄簿、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檢附通過三章一Q溯源標章相關文件等
四項目評分。 (滿分20分)
五、比賽規則:
1、收件方式:10月5日(四)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芋農將參賽芋頭及活動切結書送至烈嶼鄉公所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10。
2、評選方式:由公所外聘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以單顆芋頭適於食用部位重量、芋頭外觀及安全農業為評分項目,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優等獎10名。
3、芋頭主辦單位俟彙整成績後,10月9日(一)上午,於芋頭節活動現場頒獎及展示。
六、比賽獎勵:
1、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6,000元。
2、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
3、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
4、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臺幣1,000元。
5、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臺幣500元。
七、注意事項:
1、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
2、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參賽芋頭捐出,交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
不得要求取回,若有發生將芋頭取回事宜,將取消隔年參賽資格,各參賽者需
於繳件報名時,一併繳交活動切給書1份。
3、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覆領取。
4、非本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
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有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
事實。
5、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