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烈嶼旅遊意象」Logo設計徵選

Art editor Img

一、徵選對象

     不限年籍、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二、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烈嶼旅遊網-最新活動,下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相關文件下載
  2. 請將報名表LOGO設計創作理念切結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LOGO設計作品,以電子郵件寄至lieyu.tour@gmail.com
  3. 收件截止日:11月3日起至109年12 月 10日止。

三、LOGO 設計要點

  1. 本次活動以「烈嶼旅遊意象」為設計主軸, LOGO 設計須具有烈嶼鄉可辨別元素或意涵,能傳達本鄉「低碳、永續、生態、樂活」之理念。
  2. LOGO 設計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適用於海報、手冊、摺頁、工作證、網頁… 等相關用途及各項活動之宣傳。
  3. 烈嶼鄉旅遊相關資訊請參考烈嶼旅遊網,網址: https://lieyu.kinmen.gov.tw/travel。或親自至烈嶼走訪,以便更加瞭解本鄉。

四、徵選方式

  1. 參賽作品用電腦或手繪均可,請依以下規定繳交:
  1. 1024px×768px以上之視覺設計與尺寸,若電腦繪圖,以illustrator、CorelDraw等向量圖之繪圖軟體繪製為佳。
  2. 手繪作品須掃描電子化,並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3. 設計作品請存為JPG格式檔,解析度需至少為300dpi,色彩模式CMYK、RGB為佳。
  4. 設計作品檔名請註名「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5.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記號。
  1. 作品說明須以電腦打字清楚詳細填寫於附件,以250字為限。

 

五、評選方式

  1. 初審: 審查投稿資料是否完整並符合規定,符合者將進入複選階段。
  2. 複審: 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特優獎 1 名、優等獎 1 名、佳作 1 名。評選原則包括:「主題意象表達契合」(30%)、「構圖美感」(30%)、「創意度」(20%)、意涵說明(20%)。

六、獎項與獎金

    錄取名額及獎勵:

    1.特優:奬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張。

    2.優等:奬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張。

    3.佳作:奬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張。

    4.特優獎作品將作為主辦單位主體LOGO意象。

 

七、得獎通知

  1. 活動得獎名單則於 12 月份公告,相關名單皆於烈嶼鄉公所FB粉絲團上公告(https://reurl.cc/1xXrlV),並同時通知信函至得獎者的E-Mail信箱中,請參與活動者多加留意信箱。
  2.  請得獎者收到領獎通知後,回覆領獎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身分證字號、匯入帳戶等,以利獎項發送。逾期未回覆或回覆資料不完全者,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遞補得獎者。
  3. 得獎者若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一週內仍未收到得獎通知,請主動與執行單位聯繫(082-364510觀光課)。

八、注意事項

  1. 如有不符參加資格、重複參加、違反活動辦法、資料填寫不完全或資料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得獎資格,相關獎項不在遞補,且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他人權益者,參選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需從未發表、得獎,亦未與其他比賽重複投稿,如有重製、抄襲或不符參選規則者,經發現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資格。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應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若主辦單位因此受有損壞,參選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壞賠償責任。
  3.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專業評選,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而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4. 未得獎作品,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5. 得獎者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原始檔予本所,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者,本所有權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請配合完成 LOGO 徵件後續事項,應視主辦單位需求進行圖製潤飾修正及本案相關活動。
  7.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8.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告於官方粉絲專頁,恕不另行通知。
  9.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應已詳閱並同意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九、聯絡方式

  1. 烈嶼鄉公所 082-364500
  2. 觀光課 082-364510

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 點閱次數: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