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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十九屆芋頭季-優質芋頭評鑑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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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芋頭文化季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辦法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

一、重要時程:
活動內容時程備註
收件報名10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6時收件(中午不休息),逾時不候。
評選及公布10月29日(星期五)9時30分至10時30分。
頒獎及展示10月30日(星期六)

二、報名對象:
1.金門縣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
2.本鄉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可至烈嶼鄉公所建設課領取。

三、比賽方式:
1.採單顆芋頭重量、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重量須超過2公斤,外觀美觀芋頭方可參賽,各項目配分: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
2.10月28日(四)9時至16時收件,並於10月29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由本比賽評選委員會評分,評分項目分為重量、外觀及安全農業等3項目。請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否則,評選委員會將依照比賽辦法視評分需求性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評選委員會將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再交由公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選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
3.主辦單位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件數75件。

四、評選:
1、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食用部位後,以評選委員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依照重量級距給分。(滿分40分)
2、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3、安全農業:依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紀錄簿、生產履歷相關認證、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有機認證相關文件等五項目評分,每符合一項目給予4分。(滿分20分)
(詳如附表)

五、比賽規則:
1.收件方式:10月28日(四)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及活動切結書送至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05。
2.評選方式:由公所外聘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以單顆芋頭適於食用部位重量、芋頭外觀及安全農業為評分項目,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優等獎10名。
3.芋頭主辦單位俟彙整成績後,10月30日(六)上午於芋頭節活動現場頒獎及展示。

六、比賽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
※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1,500元。
※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

七、注意事項:
1.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
2.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參賽芋頭捐出,交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不得要求取回,若有發生將芋頭取回事宜,將取消隔年參賽資格,各參賽者需於繳件報名時,一併繳交活動切給書1份。
3.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覆領取。
4.非本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有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
5.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附表

評分標準:
1.重量40%
2.外觀40%
3.安全農業20%
評分項目權重評分標準
級距配分
1.重量(公斤)40%2—2.5(不含2.5)4
說明:參賽芋頭適於食用部位重量。現場進行秤重。2.5—3(不含3)8
3—3.5(不含3.5)12
3.5—4(不含4)16
4—4.5(不含4.5)20
4.5—5(不含5)24
5—5.5(不含5.5)28
5.5—6(不含6)32
6—6.5(不含6.5)36
6.5以上40
2.外觀40%級距配分
(1)表面平整度15%差(如表面許多坑洞或腐壞)0—5
說明:參賽芋頭外觀情況。中等6—10
佳(如表面漂亮平整)11—15
(2)形狀15%差(彎曲或不飽和)0—5
說明:參賽芋頭形狀。中等6—10
佳(筆直及飽和)11—15
(3)病蟲害情況10%嚴重(蟲蛀病灶嚴重)0—3
說明:參賽芋頭內部及外部病蟲害病灶情況。中等4—7
輕微至無(幾無蟲蛀病灶)8—10
3.安全農業20%級距配分說明:
1.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
2.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紀錄簿。
3.檢附生產履歷相關認證。
4.檢附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
5.檢附有機認證相關文件。無符合項目0
符合一項4
符合兩項8
符合三項12
符合四項16
符合五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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