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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烈嶼鄉芋頭季10月22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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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布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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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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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烈嶼鄉芋頭季主活動日挖芋體驗

一、 活動緣起:
為將遊客帶進本鄉農業文化,藉由深入的芋農體驗活動,讓遊客更加了解本鄉芋頭的故事外,更能提供遊客難得體驗的田園生活。挖掘芋頭需要不少技巧,遊客成功挖掘出芋頭,除了帶來成就感外,還能將辛苦挖掘出的戰利品攜帶回家料理烹煮,品嘗親手收成的芋頭。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烈嶼鄉各商家
四、 活動時間:111年10月22日10時起至16時止。
五、 報到地點:烈嶼鄉複合式運動場
六、 活動地點:本鄉芋田
七、 預計人數:預計900人
(一) 烈嶼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為擴大體驗層面,以非芋農優先受理報名,活動當天交通工具請自備。
(二) 大金門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三) 非縣籍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八、 活動說明:
(一) 費用收取: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相關費用烈嶼組於(10月21日)前至公所觀光課繳交,大金門組及非縣籍組於主活動日(10月22日)當天早上8點30分報到時收取。
(二) 費用說明:費用包含挖芋體驗及烈嶼地區消費券面值200元。
(三) 活動方式:民眾於本所公告報名時間內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成功後且繳交費用200元者,本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200元。民眾持挖芋券至指定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可以挖一窟(約3斤左右),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消費券可於主活動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於烈嶼地區特約商家使用,使用期限111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止。
(四) 使用期限:挖芋體驗限當天10時至16時使用;消費券限於111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逾期不予兌換) ,園遊會攤商及烈嶼地區商家於12月5日前持消費券至本所兌換(逾期不予理)。
(五)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九、 報名方式及時間: 10月5日(三)、10月6日(四)、10月6日(五)分3組3天受理報名,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話專線報名,報名專線:(082)364518、(082)364519、(082)364520,每通電話限報1組(3人)。報名者於電話報名時需提供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址,非鄉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將相關資料傳真(082-363382)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203b01@mail.kinmen.gov.tw)以供查驗。

(二) 報名時間:
1.烈嶼組:10月5日(三)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    (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2.大金門組:10月6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    (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3.非縣籍組:10月7日(五)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    (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公所寄發之邀請函(未出示邀請函者需身分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並繳費。
(二) 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並自備蚊蟲用藥膏。
(三) 本活動備有相關工具、手套及提袋。
(四) 每人可掘挖芋頭窟數1處,並可攜回所挖掘之芋頭。
(五) 烈嶼組參加者需自備交通工具;非本鄉組由本所統一提供接駁車輛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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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芋頭文化季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辦法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

一、重要時程: 
活動內容    時程                            備註
收件報名    10月20日(星期四)    9時至16時收件(中午不休息),逾時不候。
評選及公布    10月21日(星期五)    9時30分至10時30分。
頒獎及展示    10月22日(星期六)    

二、報名對象:
1.金門縣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
2.本鄉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可至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領取。
三、比賽方式:
1.採單顆芋頭重量、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重量須超過2公斤,外觀美觀芋頭方可參賽,各項目配分: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
2.10月20日(四) 9時至16時收件,並於10月21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由本比賽評選委員會評分,評分項目分為重量、外觀及安全農業等3項目。請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否則,評選委員會將依照比賽辦法視評分需求性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評選委員會將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再交由公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選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
3.主辦單位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件數75件。
四、評選:
1.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食用部位後,以評選委員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依照重量級距給分。(滿分40分)
2.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

3.安全農業:依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紀錄簿、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檢附通過三章一Q溯源標章相關文件等四項目評分,每符合一項目給予1-5分。 (滿分20分)
(詳如附表)
五、比賽規則:
1.收件方式:10月20日(四)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及活動切結書送至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10。
2.評選方式:由公所外聘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以單顆芋頭適於食用部位重量、芋頭外觀及安全農業為評分項目,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優等獎10名。
3.芋頭主辦單位俟彙整成績後,10月22日(六)上午於芋頭節活動現場頒獎及展示。
六、比賽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
※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1,500元。
※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
七、注意事項:
1.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
2.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參賽芋頭捐出,交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不得要求取回,若有發生將芋頭取回事宜,將取消隔年參賽資格,各參賽者需於繳件報名時,一併繳交活動切給書1份。
3.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覆領取。
4.非本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有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
5.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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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芋頭季徵圖比賽」主題繪畫比賽。

活動目的: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期望讓烈嶼透過創作,帶動鄉村面貌邁向國際,認識烈嶼之美,推展全民美育及倡導藝文風氣。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頒獎及展出:得獎作品擇優於2022年芋頭季主活動日(111年10月22日)於東林複合式運動場頒獎及展出。

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芋頭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

徵稿對象:金門縣所屬國中(含)學校以下學生(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共5組)

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k(270mm x 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圖書館

、烈嶼九宮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報名收件: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粉絲專頁或烈嶼旅遊網下載,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收件期限內:郵寄至金門縣烈嶼鄉圖書館,894金門縣烈嶼鄉后井40號(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紀念品) 。

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作品請自行做好保護包裝)

於截止日期之前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方完成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親臨金門縣烈嶼鄉圖書館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贈送紀念品一份)。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獎項內容:

各組獎金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5名)
幼兒園組 1,500 1,200 1,000 500/人
國小各組 2,000 1,600 1,200 600/人
國中組 3,000 2,600 2,200  

 

其他注意事項: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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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芋頭季系列活動-獎助遊客蒞鄉消費活動計畫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且烈嶼鄉芋頭以「香、鬆、綿」遠近馳名,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獎助蒞鄉消費活動」,吸引蒞臨本鄉之遊客採購消費券,促進鄉內消費,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本活動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符合資格遊客於期間內至本所指定地點購買活動消費券,滿額即贈送好禮。
* 辦理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 活動內容:
一、 活動對象:一般遊客(設籍烈嶼鄉民眾不適用)。
二、 活動辦法:
1.    凡於活動期間至烈嶼旅遊之遊客,於本所指定地點購買烈嶼地區專用消費券(消費券限定烈嶼指定商家使用),滿額即贈送活動紀念物,每人購買上限2萬元,委託代理(持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購買上限2萬元。
2.    遊客購買專用消費券1,000元,可領取紀念品1份,滿3,000元,可領取紀念酒(0.3L)1瓶或滿千紀念品3份,滿1萬元則領取紀念酒3瓶(以此類推,活動期間每人購買上限2萬元、領取紀念酒上限6瓶)。
三、 購買地點:九宮碼頭遊客服務中心、本鄉文化館、沙溪堡遊客中心、勇士堡遊客中心、青岐港遊客中心、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館活動服務台。
四、 活動紀念品:
1.    遊客購買專用消費券每組1,000元(共10張100元),可領取1份紀念品,買越多領越多。
2.    滿3,000元則領取紀念酒(0.3L)1瓶,滿1萬元則任選3瓶,依此類推(活動期間每人購買上限2萬元、領取紀念酒上限6瓶)。
3.    酒品限18歲以上遊客領取,未滿18歲者,請改領取其他紀念品。本活動提供之各項紀念品(酒)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本所保留紀念品修改調整之權利。
五、 參與本活動之遊客及商家業者,須配合本所規定辦理,查有不實者,本所將撤銷參與本活動資格,並追討損失及法律責任。特約商家須於111年12月5日前將資料送交本所核銷完畢。
1.    特約商家資格:需設籍本鄉具合法商業登記、合法公司登記、合法營業(稅籍)登記、合法民宿登記、合法團體法人(社團法人)等。
2.    核銷時間:
於本所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核銷, 10月21日、11月1日、11月11日、11月21日及12月5日,上午8時30分至17時00分於本所辦理核銷;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恕不個別通知,將公告於本所官網。
六、 消費券使用時間為發行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消費券限於本鄉各特約商家使用。
七、 消費券無掛名,恕不掛失、退款、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且經塗改、毀損即失效,本所保有活動修正之權利。
八、 本活動合作消費商家如附表(視商家參與情形適時增減),商家收取消費券兌領現金之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留活動調整、解釋之權利。
* 聯絡資訊: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電話:082-3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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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季-金門大橋慶開通拍照打卡送好禮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景點拍照打卡送好禮」活動,獎助蒞臨本鄉遊客,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提升本鄉芋頭季觀光旅遊意象。本活動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於期間內至本鄉景點拍照打卡,憑身分證明文件,經工作人員確認即可領取紀念品。本計畫預計提升10月至11月蒞臨本鄉遊客人次。


※ 辦理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 辦理地點:烈嶼鄉
※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烈嶼各商家產業
※ 活動內容:
一、 活動對象:參加對象不限身分及年齡,惟活動期間內每人身分證(帳號)限參與一次。
二、 活動辦法:
(一) 凡於活動期間至本鄉遊憩,完成以下步驟即符合領獎資格:
1. 至活動指定的4大類景點中各任選1處景點,並於本鄉在地產業店家消費及金門大橋拍照共六處,於個人臉書帳號或IG打卡(設為公開),本人須入鏡且明顯可辨識,並標註「橋見烈嶼」及「烈嶼好好玩」,即符合活動紀念品領取,景點分類表如附件一。
◎4大指定分類
(1)自然景觀擇 1 處
例:青岐港風化玄武岩、雙口濱海公園、貓公石濱海公園、陵水湖、上林濱海公園等。包含但不限於以上項目
(2)戰地史蹟擇 1 處
例:勝利門、勇士堡、沙溪堡、后麟營區、九宮坑道、將軍堡、各類軍事標語等。包含但不限於以上項目
(3)廟宇文化擇 1 處
例:三玄宮、保生大帝廟、烈女廟、西湖古廟 、上林將軍廟等。包含但不限於以上項目
(4)古蹟勝地擇 1 處
例:東井、國姓井、吳秀才厝、八達樓子、北風爺、百年風獅爺等。包含但不限於以上項目
(5)在地消費擇 1 處 : 烈嶼鄉各產業、商家。
(6)金門大橋:金門大橋烈嶼端。
2. 完成拍照打卡任務者及追蹤烈嶼鄉公所粉絲專頁,至烈嶼鄉圖書館,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及手機畫面,經服務人員確認後,即可領取活動紀念品1份。
3. 完成以上2步驟者,贈送紀念品1份,每人限領1份。
(二) 至烈嶼鄉圖書館,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及手機畫面,經本所服務人員確認後,即可領取活動紀念品1份,活動期間,每人限領一次,送完為止。
三、 活動紀念品兌換地點:烈嶼鄉圖書館。
四、 活動紀念品:本活動提供之各項紀念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本所保留紀念品修改調整之權利。
五、 參與本活動之遊客,須配合本所規定辦理,查有不實者,本所將撤銷參與本活動資格,並追討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留活動調整、解釋之權利。
七、 聯絡資訊: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電話:082-3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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