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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

112年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簡章

 

  • 活動目的: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期望讓烈嶼透過創作,帶動鄉村面貌邁向國際,認識烈嶼之美,推展全民美育及倡導藝文風氣。
  •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0日(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頒獎及展出:得獎作品擇優於112年芋頭季主活動日(112年10月9、10日)於東林複合式運動場頒獎及展出。
  • 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金門大橋等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
  • 徵稿對象:金門縣所屬國中(含)學校以下學生(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共5組)。
  • 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k(270mm x 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請自備。
  • 報名收件: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粉絲專頁或烈嶼旅遊網下載,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收件期限內:
    • 郵寄至金門縣烈嶼鄉公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紀念品) 。
  • 備妥下列資料並妥善包裝後於截止收件前郵寄:
  1. 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作品請自行做好保護包裝)
  2. 於截止日期之前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方完成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082-364510 農觀課
  3. 親臨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贈送紀念品一份)。
  4. 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082-364510農觀課
  • 評審方式:
  1. 預定評審日期:112年9月底於本所辦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3. 評審委員會擬邀外聘委員5位評審,如附件建議名單。
  4.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 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 獎勵辦法:

 

各組獎金

 組別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佳作(5名)

幼兒園組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500元/人

國小各組

2,000元

1,600元

1,200元

600元/人

國中組

3,000元

2,600元

2,200元

 單位:元/新臺幣

 

 

  •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
  4.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7.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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