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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9-10-12

活動資訊更新:

徵圖比賽得獎作品:點我前往

影片比賽熱烈投票中(109/10/08~109/10/22):點我前往

 


號召各位天縱英才的創作者
不論繪畫、短片皆可
從7歲(小一)到100歲來者不拒
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等為主題
歡迎您來挑戰高額獎金

 

烈嶼意象短片徵選比賽活動計畫

一、宗旨

    烈嶼擁有最美麗的自然風光、豐富的人文史蹟、悠閒的生活型態與獨特的閩南文化,烈嶼的地質、氣候、水質與特殊的地理位置,適合種植芋頭,再加上水和空氣孕育出烈嶼檳榔心芋,造就烈嶼獨有芋田風光文化意象,為能讓更多國際人士認識美麗的烈嶼,進而拓展國際觀光,帶動地方繁榮發展,藉由攝影影片甄選活動,蒐集精彩動人的作品,透過發表,成為行銷烈嶼的最佳媒介向國內外推展,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烈嶼的迷人魅力。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三、參加資格

  1. 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一般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2. 不限個人或團體參選(人數無限制),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3. 多名參選者請確實填寫,徵件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選者。
  4. 本人實歲未滿20 歲者應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四、甄選主題:

  • 以「烈嶼意象」為主題發揮。
  • 影片類型:以微電影、旅遊紀錄、動態相本等多元影片方式呈現,形式、風格、類型不拘,並可加以進行後製(加入文字、圖畫與特效等)及剪輯。

五、甄選件數及獎勵主辦單位得視作品優劣彈性調整

  1. 金獎 1 名(組):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
  2. 銀獎 1 名(組):獎金新臺幣3 萬元整。
  3. 銅獎 1 名(組):獎金新臺幣 1萬元整。
  4. 網路人氣獎 3 名(組):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

六、作品需求、投稿方式、評選標準

報名及交件方式:

1. 請至烈嶼旅遊網(https://bit.ly/2Vwfpf5)下載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一)、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無則免附),以 A4 紙本列印填寫。

2. 請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並於封面處標註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3. 請將文件和光碟一起寄送至89442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聯絡電話(082)364510。

(二)繳件規範:

影片需求:長度:3-5分鐘。

  • 得獎者需另剪輯 1 支 40-90 秒廣告版。
  • 如有劇情對話需有中文字幕,如有英文需附上中文翻譯。
  • 解析度需 1920*1080 以上。檔案類型avi/mov/mpg…等。
  • 作品形式不拘,可用平板電腦、手機、相機等拍攝短片,也可以動畫形式呈現,符合影片規範之作品均可投稿。
  •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同意將參賽作品授權予烈嶼鄉公所於活動期間投票、宣傳、活動使用。
  •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三)評選標準:評分標準及比重

評分項目比重說明

項目一:80%1.  影片作品整體表現:40%(影片整體之架構、表達意象、內涵,以及觀看後之感受) 。

評審小組(由本所成立評選小組進行評選)。2.  主題傳達:20%(活動主題之契合程度)

 3.  創意性:10%(內容呈現之創意度)

 4.  技巧呈現:10%(拍攝手法及編輯)

項目二:20%網路投票人數

網路人氣

Ø  依照評分標準與比重排名後,前三名為金、銀、銅獎,如總分相同,則以評分項目一、二分數排序。

Ø  人氣獎3名以網路投票人數為評分標準。

七、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109年7月15日至109年9月4日下午5點截止。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識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 3 日。)

  1. 入圍公佈:預定109年9月11日。
  2. 人氣獎線上票選:109年9月14日至109年9月27日。

八、評審流程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入圍公佈、得獎名單公佈三個部分。

  1. 入圍公布(109/09/11)
    •  
  2. 評審團評選作品(109/9/11~9/27期間)
  • 金、銀、銅獎:由評審團對二十件入選作品評分(80%),並配合網路票選分數(20%),取前三名為金、銀、銅獎。
  • 人氣獎:入圍名單將於 109年9月14日至9月27日於網站進行人氣票選。評選標準以網路票選,每個帳號每日最多可投2票,每件作品每日可投1票,對支持的作品可以每天投票累積票數,最高票數可另獲「人氣獎」鼓勵。
  • (金、銀、銅獎同時為人氣獎,則遞補之)
  1. 得獎名單公佈(109/10/03)

十、注意事項:

  1. 參選者及參選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選資格之權力。凡報名之參選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一切規定。
  2. 參選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選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3.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影片、影像、音樂及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不實者,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收回。
  4. 參選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違者視同棄權,若經得獎,得以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5. 參選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犯人權之影像、以及涉及違反兒童 保護的影像,亦不採用涉及政治等影片。
  6.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7. 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烈嶼鄉公所,烈嶼鄉公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
  8. 基於宣傳推廣,參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選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9.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將僅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得將參選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10.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11. 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3. 參選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14. 參選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參選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5. 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 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依法扣繳。
  16.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17.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選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8.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所隨時修訂公告之。詳細簡章內容請上烈嶼鄉公所網站。

 

 

 

「漫步烈嶼徵圖比賽」活動實施計畫

  • 活動名稱:「2020年漫步烈嶼」主題繪畫比賽。
  • 活動目的: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期望讓烈嶼透過創作,帶動鄉村面貌邁向國際,認識烈嶼之美,推展全民美育及倡導藝文風氣。
  •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觀光課。
  • 徵件日期:109年7月15日起至109年9月20日下午5點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等為主題均可。
  • 活動組別:國小組‚國中組ƒ高中職組„社會組(含大專院校生)。
  • 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開(270mm x 38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烈嶼九宮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 報名簡章: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網站或烈嶼旅遊網下戴,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後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 報名方式:
  • 郵寄報名:郵寄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註明參加漫步烈嶼徵圖活動)。(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地址:894金門縣林湖村烈嶼鄉西路60號。
  • 親自送件:報名表、作品、授權書封裝送至烈嶼鄉公所觀光課(註明參加漫步烈嶼徵圖活動)。地址:金門縣林湖村烈嶼鄉西路60號。

請參賽者務必於截止期限前繳交實體作品,若主辦單位未收到實體作品者,視同放棄比賽。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082-364510 觀光課

  •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決議,不得有異議。
  2.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 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 獎項內容:

組別

內容

國小組

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國中組

第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800+獎狀一紙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4,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1,000+獎狀一紙

社會組

第一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6,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2名:獎金2,000+獎狀一紙

  • 領獎方式: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屆時請得獎者參加。
  •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2.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
  4.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無償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7. 主辦單位依著作永久性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並同意不對本單行使著作人格權。
  8.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9. 依中華民國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訂公告之,並保有修改、變更及取消活動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所得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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