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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徵課員1名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徵才公告
一、    機關名稱: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二、    職稱:課員
三、    職系:綜合行政
四、    官職等: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六、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者。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七、    主要工作項目:
(一)    辦理綜合行政各項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
九、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2年12 月26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烈嶼鄉公所(082)364-509轉人事E-Mail:fa773760@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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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