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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1-11

業務職掌

        烈嶼鄉公所為本鄉最高行政機關,鄉長之下設有秘書 襄助,並設有民政、建設、社會、行政及農觀等 課及清潔隊等單位,並設有主計員,及兼辦人事,各單位職掌分述如下:

  • 民政課:
    • 關於自治行政、一般行政、調解行政、土地行政、兵役行政、禮俗宗教、公共造產、古蹟、文獻、墓政管理及協辦民防事項。
  • 建設課:
    • 關於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公共建設、交通、水利、簡易自來水、營建管理、路燈管理、小型排水設施及三樓以下建築管理、市場管理、攤販管理、國民住宅、公用事業、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簡易工商登記等行政事項。
  • 社會課:
    • 關於一般社政、人民團體輔導、教育文化、國民體育、勞工行政、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全民健保、地區團保、醫療保健、醫療補助、急難救助、低收入戶家庭等社福補助事項。
  • 行政課:
    • 關於法制、機要、動員、協調、文書、檔案、新聞、庶務、公產、出納、財務、協助稅捐稽徵、印信、研考、綜合、管考、資訊、為民服務及國家賠償事項、兼辦烈嶼菸酒供銷站業務。
  • 農觀課:
    • 關於觀光旅遊設施、觀光文化活動,公園綠地管理、攤販管理、形象商圈、交通路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推廣、農情調查及獸醫行政事項。
  • 清潔隊:
    • 關於辦理本鄉環保清潔相關業務、資源回收工作、無牌汽機車查罰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