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課承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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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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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表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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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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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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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金馬證
(金馬澎設籍滿6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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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送移民署金門服務站。
2.未成年者,父或母身分證(正本),送移民署金門服務站。
3.2吋脫帽彩色人頭照(最近2年內)*1張。
(大頭3.2~3.6CM)
4.免役(禁役)證明。
5.印章。
6.如需郵寄(30元) *依實際郵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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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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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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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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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戶口名簿。
3.印章。
4.前一個轉出單位轉出證明。
5.學生證
6.榮民證。
7.榮民遺眷證。
8.退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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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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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眷屬滿20歲仍就學加保者。
以榮民身分加保。
以榮民遺眷身分加保。
當兵退伍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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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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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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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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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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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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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印章。
4.服刑證明書。
5.失蹤證明書。
6.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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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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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在監證明。
失蹤人口資料證明。
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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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停保作業)-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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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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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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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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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復保作業)-入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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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3.戶籍謄本(出國逾2年者)。
4.入出境資料(護照或入出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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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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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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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補中斷投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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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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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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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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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證明(在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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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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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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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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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地區人口變更事項(ex.姓名、ID、通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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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未領身分證者)。
3.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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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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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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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變更體位複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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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3.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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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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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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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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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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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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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男身分證及印章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5.重大傷病證明正本。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二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
〈第三款請註明懷孕週數〉。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四款)。
8.撫卹令影本(第五款)。
9.畢業證書影本或休學證明。
10.填寫役男申請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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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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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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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調查審核表
2.身分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
5.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or重大傷病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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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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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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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男身分證、印章。(本人及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第五款)
3.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等有關資料。
(第二款)(第四款)
4.財稅資料及有關證件。
5.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第四款)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六款請註明懷孕週數)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七款)
8.其他相關證件(個案狀況檢附)
9.填寫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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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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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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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存摺(土銀or郵局)影本
3.印章。
4.委託書(代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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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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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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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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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自衛隊員榮民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3.存摺(土銀or郵局)影本
4.印章。
5.委託書(代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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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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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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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衛隊員榮民證-33年次(含)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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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審查表、保證書)並檢附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2張、印章
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自衛隊員榮民(正本)
查驗複印後歸還
(保證人請找有自衛隊員榮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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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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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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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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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證明書
2.戶籍謄本or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使用費2萬元(非本鄉鄉民加收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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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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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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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證明書
2.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檢具下列證件之一:1.火化
許可證2.遷葬或撿骨證明3.骨
灰(骸)案存遷出證明
5.繳交規費:依「金門縣烈嶼鄉
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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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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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起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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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戶戶籍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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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函送殯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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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齡達20年以上(墓基起掘1座補助12,000元,若為合葬墓則1具可多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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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祖牌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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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戶戶籍謄本
2.神祖牌位照片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規費2萬元(非本鄉鄉民加收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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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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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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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申請書。
2.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寺廟登記概況表三份。
4.法物清冊四份。
5.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及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各四份。
6.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四份。
7.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及其產生之會議紀錄。
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
9.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
10.土地登記(簿)謄本。
11.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或其他法定文件。
12.建築物使用執照。
13.建物登記(簿)謄本。
14.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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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辦收件
轉縣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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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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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調鹬書由本所調解會提供或上本所網站下載,由當事人自行填寫內容
或由調解委員會代為書寫。
2.聲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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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隨到隨辦
2.受理後排定日程進行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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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調解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糾紛事件
2.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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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準時開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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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2.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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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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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宴地點在金門縣境。
2.桌數10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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