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約用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二、甄選職稱名額:
1.職稱:約用人員。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應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學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所列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者佳。
5.具備網站維護管理能力,電腦繪圖軟體操作能力(如Adobe Illustrator或Adobe Photoshop),具備電腦軟體應用及專業多媒體網頁設計等相關證照為佳。
四、性別:男女不拘。
五、工作地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六、主要工作項目:
1.觀光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時間:自111年 3 月 25 日至111年 3 月31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八、報名地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九、報名方式:於111年 3 月 31 日前送達烈嶼鄉公所,信封(資料袋)上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
十、甄選繳交文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報名履歷表。
(三)經驗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四)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若有請檢附)
(五)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情事者,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 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審查:佔總分50分。
學歷:高中(職)畢業:25分。專科畢業:28分。大學以上畢業:30分。
經歷:相關工作經驗,持有證明者累計滿1年2分,不足半年者不採計,最高採計10分。
證照:持有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1張5分,最高採計10分。
(二)面試:佔總分50分。
(三)甄試日期、地點:學經歷審查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
1.面試日期: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2.面試地點:金門縣烈嶼鄉公所2樓會議室。
3.核薪標準:
參照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十二、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82)364509洽 洪小姐。Email:fa773760@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