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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5歲至64歲秋節慰助金 即日起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發布日期:2021/06/16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秋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圖為資料照片。(民政處提供)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秋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並於今年九月七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或採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說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秋節慰助金需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中秋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在其申請期限內,逕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己權益。
  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一一○年中秋節前十四日(即今年九月七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今年九月七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一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該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縣政府民政處另籲請鄉親特別留意,因此項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其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六十五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金門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如對其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以下聯繫窗口諮詢:
  金門縣政府,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王志仁、翁月梅、莊凱倫、洪建偉、洪麗姿、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沈恬如、黃素萍,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翁儷綾、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石婉琦,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地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林振賢,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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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