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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影烈嶼島 活動收件至8/9 參賽要快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獵影烈嶼島 活動收件至8/9 參賽要快

2019/08/03

記者:許加泰/烈嶼報導。 點閱率:227

烈嶼鄉公所舉辦「獵影烈嶼島」攝影比賽活動,收件日期至今年8月9日止,鄉公所歡迎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踴躍參加。作品可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是親自送件方式,獎金豐富。
烈嶼鄉公所指出,「獵影烈嶼島」攝影比賽活動,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烈嶼鄉美景為主題(非特寫人物),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烈嶼鄉包含自然、生態、鄉村及芋頭特色等,能充分展現出「烈嶼之美」題材之作品,均受理參與。
鄉公所表示,該項攝影比賽的獎勵為:第一名:獎金2萬元、第二名:獎金1萬5,000元、第三名:獎金1萬元、優選獎20名:獎金2,000元、佳作獎15名:獎金1,000元,凡入選者各頒獎狀乙幀;每位參賽作品需繳交3張作品提供評選,惟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鄉公所指出,為獵影烈嶼景貌,推廣烈嶼觀光發展,藉由影像作品透過利用網路平台的宣傳力量,吸引讓更多各地的遊客到烈嶼鄉,感受人文風情和獨特自然景觀,提高烈嶼鄉觀光知名度。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沖洗8×10吋之照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裝袋,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獵影烈嶼島』攝影比賽」字樣,如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作品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64510。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其攝影作品檔案命名方式為「獵影烈嶼島」/主題名稱、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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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