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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烈嶼風情」攝影比賽(期限:自108年9月23日至11月6日止,逾期不受理)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金門縣烈嶼鄉「烈嶼風情」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活動宗旨:為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希望可增進

更多民眾對烈嶼地區特色文化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

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鄉,特邀各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呈現另人動容之攝影作品,並配合於本鄉圖書館設立攝影相關主題書區,藉此提升圖書館圖書借閱率。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

四、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特寫人物),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

 

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五、 拍攝期限:自107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六、 收件日期:自108年9月23日至11月6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 參加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二)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參賽,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八、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藝文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公

 

開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九、 評審標準:

 

(一)攝影主題呈現40%(主題內容、創意性、及整體表現等)。

(二)構圖與創意30%。

(三)攝影技巧25%。

(四)主題文字說明5%(說明作品之概念)。

十、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計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計1名,獎金1萬5,000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計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十一、 收件辦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烈嶼風情』攝影比賽」字樣,如參

 

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於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於收件期限內送達至: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電話:082-364510,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得獎公布:經評選後,公告於烈嶼鄉公所官網及金門日報。

 

 

十三、 給獎方式: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

十四、 參賽規範:

(一) 作品規格:請沖洗5X7吋之彩色相片,並同時提供電子檔以JPG檔

 

案格式儲存光碟,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參賽作品

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二) 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三) 凡得獎作品,必須主辦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繳交原底片或正片(以上規

 

格之JPG 及Tiff 檔,有效畫素800萬以上),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

獎資格。

(四)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請參

 

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

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

 

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

(六) 得獎作品,著作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永久性

 

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

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七) 獎項每人限得一獎,以最高獎項為主,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

 

底片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八)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九)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

 

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並追回獎金。

(十)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

 

責。

(十一) 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

(十三) 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

 

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四)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十五)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十五、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詳細資料如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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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566
  • 上版日期:10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