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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宜津訂於112年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宜津訂於112年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巡察委員受理民眾陳情之時間、地點,金門日報社將於巡察前3日(含當日)連續發布新聞,

敬請民眾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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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