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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低碳載具服務中心收費及退費辦法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烈嶼鄉公所低碳載具服務中心收費及退費辦法

一、緣起:

因應國內疫情趨緩,國內旅遊熱潮,本所經營低碳(電瓶車、電動機車)載具服務中心,為提供更適切服務,研擬辦理預先收費制度。

二、低碳載具收費規定:

   (一)電動機車收費標準:

  • 縣籍100元/次;非縣籍遊客費用150元/次
  • ※每次租用六小時,逾時加收每小時30元。

(二)電瓶車收費標準

  • 全票 NT.150元(非縣籍民眾)
  • 優惠票 NT.100元(非縣籍持有學生證之在學學生、非縣籍65歲以上)
  • 縣民票 NT.50元(縣籍民眾)
  • 免費票(身高115cm以下遊客需有大人陪同,大人需購票

三、退費機制(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

  • 遊客個人因素取消行程者:
    1. 預約前三天取消行程者全額退費
    2. 預約前1-2兩天取消行程者退費50%。
    3. 當天取消行程者不予退費
  • 上述因素取消行程者,可選擇退費或變更1次預約時段,逾期者,視同放棄並不得要求退費。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四、繳費方式 ★☆

電動機車、電瓶車

匯款帳號

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

帳戶:烈嶼鄉公所

帳號:039051000831

臨櫃繳納

逕至九宮旅遊服務中心低碳載具服務櫃臺繳納(上班時間:上午8點至晚上8點)

附記

  1. 請於預約後2日內繳費,未於期限內繳費者,服務中心將不予保留預約申請。
  2. 預約申請,請至烈嶼旅遊網:https://bit.ly/lieyugo 填寫匯款及預約資訊,以利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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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730
  • 上版日期:1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