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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獎勵廢棄車輛回收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烈嶼獎勵廢棄車輛回收

發布日期:2021/08/16

烈嶼鄉公所辦理「廢棄車輛獎勵回收」活動,圖為宣導海報。(鄉公所提供)

    烈嶼鄉公所辦理「廢棄車輛獎勵回收」活動,鄉民若有廢棄車輛,可連絡烈嶼鄉公所清潔隊回收廢棄車輛,減少髒亂點。鄉公所指出,該鄉轄內廢棄車輛眾多,且多數置放於私人土地上,為鼓勵民眾回收車輛,辦理「廢棄車輛獎勵回收」活動,鄉民若有廢棄車輛,可至烈嶼鄉公所清潔隊填寫同意書後由清潔隊回收,並視該車輛完整性提供獎勵金。
  鄉長洪若珊希望藉此活動,將轄內廢棄車輛回收再利用及減少髒亂點,達到環境永續美好烈嶼目標。
鄉公所說明該項活動的兌換標準如下,車輛完整無零件拆除:機車每輛回收獎勵金新台幣150元、汽車1600CC以下每輛回收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汽車1600~2000CC回收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汽車2000CC以上回收獎勵金新台幣3,500元,車輛零件部分拆除:機車每輛回收獎勵金新台幣100元、汽車1600CC以下每輛回收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汽車1600~2000CC回收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汽車2000CC以上回收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

  • 點閱次數:556
  • 上版日期:1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