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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修正重點說明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記者:許峻魁/綜合報導。 點閱率:241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說明,自一○七年度施行,民眾於一○八年五月申報「一○七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適用調整後之扣除額額度、累進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每年的五月報稅季來臨,如何報稅、節稅等議題都相當熱門,領取固定薪資的普羅大眾每到報稅時間來臨時,不少民眾也都希望能多了解所得稅繳納方面有無任何的節稅優惠,希望能在合理範圍內少繳點稅金,能省則省,為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向民眾說明宣導,此次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此次的「綜合所得稅」修正重點的說明如下:
  一、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四大項的扣除額額度以及調整稅率級距,分別為:(一)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額由九萬調高至「十二萬」;與配偶合併申報者,扣除額由十八萬調高至「二十四萬」。(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除額由原先的十二萬八千元調高至「二十萬元」。(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扣除額由原先的十二萬八千元調高至「二十萬元」。(四)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扣除額由原先的兩萬五千元調高至「十二萬元」。
  二、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居住者的一○七年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可就以下兩種方式來擇一、擇優適用,分別是:(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九十四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二)股利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不得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針對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若是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以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是撥打金門稽徵所電話(082-323984)進行洽詢,也可以上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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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