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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延至6/30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發布日期:2021/05/21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申報,屬於應退稅案件者,請多採用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安全省時又便利。
國稅局說明,財政部為免納稅義務人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報稅,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由原來的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退稅期程維持不變,納稅義務人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回復者,將可適用第1批「110年7月30日」退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分三批次退稅,納稅義務人於5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內容及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第一批「110年7月30日」退稅;其餘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申報的退稅案件,於第二批「110年10月29日」退稅;另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及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則於第三批「111年1月20日」退稅。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領現或等待票據交換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若遺失或過期,尚需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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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