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免費參觀:
1、持有設籍於本縣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本縣各級學校之學生(應出示學生證)。
2、搭乘本鄉電瓶車及台灣好行金門大橋烈嶼線持當日票根或搭乘證明者。
3、身心障礙者(應出示身心障礙手冊)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4、持有軍公教退休(役)證明或榮民證之人員。
5、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6、未滿六歲或身高120公分以下之兒童。
7、帶團參觀並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導遊證者或本縣陸團解說員、記者。
8、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相關規定,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證明者。
9、持有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雜誌社服務證明。
10、執行公務人員持有足資證明文件者。
11、其他經本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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