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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芋頭季芋頭王大賽10/24當天收件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烈嶼芋頭季芋頭王大賽10/24當天收件

2019/10/19

記者:許加泰/烈嶼報導。 點閱率:193

烈嶼鄉公所配合芋頭盛產期,將於10月26日舉辦108芋頭季一系列活動,其中,芋頭王大賽,10月24日受理收件,鄉公所歡迎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以及轄內芋農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參加。
鄉公所說明芋頭王比賽的收件方式,10月24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中午12點至下午1時30分休息),將參賽芋頭送至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05。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可至烈嶼鄉公所建設課領取。
鄉公所於10月24日(週四)收件,並於當日14時30分至16時30分進行收件評審會,由評選委員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評審項目為重量及安全農業。採單顆比重、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各項目配分:重量50%、外觀40%、安全農業10%。由收件評審委員對參賽芋頭適於食用部位進行認定,不符合認定部分將請參賽者自行切除,參賽者倘若未在現場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切除,並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若評審判定參賽芋頭品質極差或需切除部分過多,不得參賽。評審認定核可後之芋頭再交由鄉公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者現場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評分,不得於會後補件。
主辦單位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件數100件。評選: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食用部位後,以評審委員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依照重量級距給分。(滿分50分)。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安全農業: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或能檢附安全用藥相關證明文件(如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農藥殘留快篩檢驗報告)給予5分,另5分由評審委員依照參賽者檢附安全用藥紀錄簿完備性進行評分。(滿分10分)。
鄉公所指出,芋頭王比賽,10月26日上午於活動現場公布並頒獎及展示。第一名(芋頭王):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第二名(芋二爺):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第三名(芋三少):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1,500元。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
鄉公所表示,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芋頭捐出,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複領取。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須達2公斤以上,外觀美觀方能參賽。非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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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