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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定期會通過7項代表提案及3項公所決預算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第13屆烈嶼鄉民代表會召開為期12天的第1次定期大會,議程由代表會主席林長耕主持,林長耕主席提到,隨著金門大橋開通後,鄉親由大金往返烈嶼較為便利,但是地區發展的各項問題也一一浮現,鄉公所責任加重了,危機即是契機,期勉所會一起戮力加油解決,不要讓烈嶼邊緣化,持續爭取建設經費,改善交通道路等問題,讓烈嶼發展更加美好。
第13屆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次定期大會,由代表會主席林長耕主持,副主席吳福全、代表洪健中、方駿洋、林宜蘭、林長征、洪雅明等全體代表與會,烈嶼鄉公所由鄉長洪若珊率課室隊主管列席參加。
關於下鄉基層建設考察,112年金門海上長泳首度於烈嶼鄉舉辦,主席林長耕、副主席吳福全及各代表關心習山湖共融式公園濱海海域場地安全、停車場及周遭環境整理的問題;代表們關心羅厝漁港路面破損及紅山路路面現況等影響行車安全,公所應儘速派員處理,以維交通安全;八青路往楊厝之農塘周圍環境,公所應儘速派員環境整頓,以維鄉容整潔;青岐玉蘭樹影響村民散步,公所應儘速派員修剪,以維鄉親於行人步道散步時之安全。
鄉務總質詢議程中,副主席吳福全關心殯葬設施服務空間服務日前下鄉基層建設考察,各代表勘察之缺失應儘速改善;公告期間已過,尚未起掘的墓地應儘速處理;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申請資格條件應做張DM或表格放置服務臺,加強宣導,以免影響民眾申請權益;自助洗車場啟用時間及使用收費標準訂定,應送代表會審議;工程管理費運用需符合當時代表會審議預算時之但書條件;對道路安全方面,管線挖掘、道路改善等工程應做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鄉親駛入工區,造成交通意外;對於孩童遊樂及老人供餐方面,應多設置安全遊憩場所,自然村應納入鄰近供餐社區範圍;對於教育方面,公所應多辦品德教育為主的活動,增加親子參與機會,讓品德教育從小扎根,以後在社會上正向發展;環境方面,銀膠菊的清除及病媒蚊、登革熱的消毒,公所應儘快處理。
代表洪健中關心烈嶼鄉殯葬設施服務空間啟用後人員配置問題,公所應事先準備妥當;景點停車方面,習山湖共融式公園、綠石槽、沙溪堡等停車位不足,公所應檢討停車問題,提高遊客到訪意願;交通船應配合小三通船班,帶動烈嶼地區觀光;配售酒方面,公所應積極爭取金酒配售,亦可增加鄉庫收入。
代表方駿洋關心公車行駛路線,公車應該要更便利,民眾搭乘意願才會提高;烈嶼地區發展因國家公園而受限制,儘量爭取國家公園範圍縮小,或像澎湖改成風管處管轄,烈嶼觀光才能蓬勃發展;工作報告資料方面,例如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館清潔費、電瓶車搭乘費用及電動機車租賃費等,希望公所提供的報告資料需敘明收入與支出,而不是只報告使用人次。
代表林宜蘭關心烈嶼鄉殯葬設施服務空間缺失改善及啟用時間;體育方面,金廈泳渡及金門海泳第一次移師到烈嶼辦理,應將周遭環境整理,停車問題也應處理,免得因負面影響而受到波及;在照顧關懷據點方面,公所應有專責人員與縣府及社區協調溝通,讓相關申請程序易瞭解掌握;景區維管人員人力配置應公平,避免不同工同酬情事發生。
代表林長征關心體育方面,金門海泳停車問題,建議由東林複合式運動場做轉運點,以接駁方式運載民眾參加活動;體育館籃球框建議改採懸吊油壓方式,以維運動員的安全。
在鄉代表提案方面,經大會討論後,7案決議結果均為「照案通過」。第1-3案由主席林長耕提案:「建請鄉公所反映權責單位全面檢視並汰換地區老舊自來水管線,以維護鄉親飲用水品質。」、「建請鄉公所爭取烈嶼地區水域旅遊服務基礎設施整建及東崗海水浴場周邊環境整頓,以提升海域遊憩活動品質。」及「建請鄉公所反映權責單位至本鄉習山湖共融式公園附近濱海地區放養蛤苗,豐富海域生態,並增進多元體驗遊憩活動樂趣。」,第4-7案由代表洪健中提案:「建請鄉公所反映權責單位爭取金烈交通船加開班次,因小三通船班復航,搭乘者眾多,俾利旅客及鄉親使用。」、「建請鄉公所爭取補助經費施作紅山路段道路柏油鋪面改善工程,以維人車安全。」、「建請鄉公所持續爭取經費新建習山湖共融式公園、青岐港、沙溪堡景點停車場,俾以提升觀光旅遊品質。」及「建請鄉公所全面檢視並施作烈嶼地區道路旁水溝加蓋工程,以維護行車及行人安全。」共計7案。
在鄉公所提案方面,第1案金門縣烈嶼鄉111年度總決算及第2案111年度附屬單位決算經定期大會議決,均「照原案通過」,第3案金門縣烈嶼鄉112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經定期大會議決,「照原案三讀通過」。
主席林長耕表示感謝洪鄉長及各課室隊主管平日工作的辛勞,關於代表會各代表於平時或於本次定期大會會議所提出的建議與關心鄉務及鄉親的事項,期望鄉長所率領公所團隊均能戮力以赴、積極作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造福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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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