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所需費用

1、 第一筆地號新臺幣500元、第二筆以後每筆新臺幣200元。同一申請案
2、 要求核發多筆證明書時,每增加一份以新臺幣100元計算。
權責單位:烈嶼鄉公所 科別:建設課
連絡人:吳鉉超 連絡方式:082-364505

  • 點閱次數: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