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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審查標準

1、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辦理。
2、可至農委會網站查詢該法規。
權責單位:烈嶼鄉公所 科別:建設課
連絡人:吳鉉超 連絡方式:082-3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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