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本縣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經長照中心評估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達中、重度失能,且有需復健或就醫交通接送服務者。(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需要復健或就醫之交通接送服務者。(以乘坐輪椅者為優先服務對象)(三)接受本鄉日間照顧服務中心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