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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4-15

調解業務

電話:362500轉531、364503

調解業務
電話:364503362500503

寺廟登記
電話 : 362500520364503

兵役項目
電話:362500517364503

民政課承辦業務

 

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代辦金馬證
(金馬澎設籍滿6個月以上者)

1.身分證(正本),送移民署金門服務站。
2.未成年者,父或母身分證(正本),送移民署金門服務站。
3.2吋脫帽彩色人頭照(最近2年內)*1張。
(大頭3.2~3.6CM)
4.免役(禁役)證明。
5.印章。
6.如需郵寄(30元) *依實際郵資調整

需5個工作天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轉入)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戶口名簿。
3.印章。
4.前一個轉出單位轉出證明。
5.學生證
6.榮民證。
7.榮民遺眷證。
8.退伍令。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眷屬滿20歲仍就學加保者。
以榮民身分加保。
以榮民遺眷身分加保。
當兵退伍加保。

 

第六類地區人口(轉出)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退保)

1.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印章。
4.服刑證明書。
5.失蹤證明書。
6.死亡證明書。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在監證明。
失蹤人口資料證明。
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

 

第六類地區人口(停保作業)-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復保作業)-入境後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3.戶籍謄本(出國逾2年者)。
4.入出境資料(護照或入出境證明)。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補中斷投保作業)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證明(在保中)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第六類地區人口變更事項(ex.姓名、ID、通訊地址等)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未領身分證者)。
3.印章。

隨到隨辦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役男變更體位複檢申請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3.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在營證明書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申請

1.役男身分證及印章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5.重大傷病證明正本。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二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
〈第三款請註明懷孕週數〉。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四款)。
8.撫卹令影本(第五款)。
9.畢業證書影本或休學證明。
10.填寫役男申請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調查審核表
2.身分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
5.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or重大傷病證明書等)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1.役男身分證、印章。(本人及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第五款)
3.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等有關資料。
(第二款)(第四款)
4.財稅資料及有關證件。
5.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第四款)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六款請註明懷孕週數)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七款)
8.其他相關證件(個案狀況檢附)
9.填寫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存摺(土銀or郵局)影本
3.印章。
4.委託書(代辦人)。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申請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

1.身分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2.自衛隊員榮民證(正本)。查驗複印後歸還
3.存摺(土銀or郵局)影本
4.印章。
5.委託書(代辦人)。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申請自衛隊員榮民證-33年次(含)以前

填寫(審查表、保證書)並檢附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2張、印章
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自衛隊員榮民(正本)
查驗複印後歸還
(保證人請找有自衛隊員榮民證)

隨到隨辦
(函送縣府)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公墓安葬

1.死亡證明書
2.戶籍謄本or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使用費2萬元(非本鄉鄉民加收一倍)

隨到隨辦

   

納骨堂使用

1.死亡證明書
2.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檢具下列證件之一:1.火化
許可證2.遷葬或撿骨證明3.骨
灰(骸)案存遷出證明
5.繳交規費:依「金門縣烈嶼鄉
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收費

隨到隨辦

   

墳墓起掘補助

1.除戶戶籍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隨到隨辦
(函送殯葬管理所)

墓齡達20年以上(墓基起掘1座補助12,000元,若為合葬墓則1具可多補助5,000元)

 

神祖牌位收費

1.除戶戶籍謄本
2.神祖牌位照片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規費2萬元(非本鄉鄉民加收一倍)

隨到隨辦

   

寺廟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寺廟登記概況表三份。
4.法物清冊四份。
5.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及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各四份。
6.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四份。
7.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及其產生之會議紀錄。
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
9.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
10.土地登記(簿)謄本。
11.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或其他法定文件。
12.建築物使用執照。
13.建物登記(簿)謄本。
14.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

隨辦收件
轉縣府核辦

   
 
 
 
 
 
 
 
 
 
 
 
 
 

聲請調解

1.聲請調鹬書由本所調解會提供或上本所網站下載,由當事人自行填寫內容
或由調解委員會代為書寫。
2.聲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1.隨到隨辦
2.受理後排定日程進行
調解

1.受理調解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糾紛事件
2.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

 

婚宴準時開席酒

1.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2.喜帖

隨到隨辦

1.設宴地點在金門縣境。
2.桌數10桌以上。